房子到手房產證難辦 - 違約責任是由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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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房人可以通過訴訟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房子到手房產證難辦,違約責任是由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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