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徵收平房的院落在補償範圍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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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徵收平房的院落在補償範圍內嗎?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城市建設的加快,房屋的拆遷補償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房屋住的好好的被政府或是房地產開發商拆遷重建,那麼房屋的產權所有人肯定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我們大部分農村的朋友家裏是有院子,院落的面積有很多也不小,房屋拆遷的時候院子同樣也被徵收了,那麼房屋徵收,房屋和院子的補償標準是否一樣呢?

張某家有五間很寬敞的平房,並且有一個很大的院子。後來,縣城要擴建,需要徵收張某家的房屋。張某看了徵收補償方案後,便和家裏人商量此事,最終決定選擇貨幣補償,然後帶家裏人去城裏居住。後來,政府聘請的房屋評估機構來到張某家對其房屋進行評估,可是,只評估了五間住房的價值,卻沒有評估院子。張某感到不滿,政府工作人員解釋説,院子不是房屋,不在補償範圍內。那麼,張某家被徵收平房的院落在補償範圍內嗎?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徵收房屋補償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內容: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也就是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並沒有規定院子對應的土地也需要進行補償,所以政府以此為由駁回了張某。但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並沒有規定院落對應的土地也需要進行補償,所以政府以此為由駁回了張某。但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願進行交易的金額但不考慮被徵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因此,法律對佔用土地使用權是明確補償規定的。對於不帶院落的房屋和帶院落的房屋,如果在徵收的時候給予同等對待,未免有違法律公平合理的原則。但是,在對帶有院落的房屋進行補償的時候,應該在評估時根據房屋所有人對院落的使用情況,對院落作出合理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第十七條第一款對補償範圍作出規定,並沒有指出院落應該如何進行補償。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對被徵收房屋的價值作了規定,即院落應該屬於土地使用權的補償範疇。如果只對被徵收的房屋進行補償而不對院落補償,對被徵收人肯定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將院落與同等對待,未免也有些不妥。所以,應該考慮實際情況,對院落進行合理的評估補償。我們要多瞭解相關法律知識,莫被徵收方説辭搞糊塗,該是我們的補償金一分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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