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期的土地使用税應該歸入哪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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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拿到城鎮國有土地後,就會展開商品房項目立項,按照規定,企業在拿到建設許可證後滿一年就要繳納土地使用税。也就是説,在工程建設期內,土地使用税是一直繳納的,對於會計人員來説,要懂得核算税款。那麼,建設期的土地使用税應該歸入哪個科目?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簡單介紹下。

建設期的土地使用税應該歸入哪個科目?

一、建設期的土地使用税應該歸入哪個科目?

在建設期土地使用税計入在建工程,完工時一併轉固。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由建造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工程物資成本、人工成本、繳納的相關税費、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所以籌建期間的固定資產應記入在建工程。等完成後發生的土地使用税記入管理費用。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繳納期限是什麼時候?

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每半年繳納一次,上半年税款在四月份繳納,下半年税款在十月份繳納。税額較小的納税人可在四月份一次繳納全年税款。

城鎮土地使用税應自納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次月起計算繳納;納税人新佔耕地,應自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滿一年後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納税人應按當地主管地方税務機關規定的納税期限繳納税款,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納税的,納税人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地方税務機關核准,可以緩交,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減免土地使用税?

納税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市地方税務局依照規定程序審批,方可給予適當的減税、免税照顧:

1、遭受嚴重自然災害企業,納税確有困難的;

2、企業內部荒山、林地、沼澤、湖泊等佔地面積較大税收負擔較重量,納税確有困難的;

3、全廠關閉、停產半年以上,納税確有困難的;

4、新建企業處於建設期間,沒有經營收入,納税確有困難的;

5、經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

6、企業內部的易燃、易爆,危險品安全防範用地;

7、列入市政府搬遷改造計劃的單位新佔用土地;

8、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9、其他按照國家、省和大連市有關文件規定的應由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減免的。

綜上所述,使用城鎮土地開發商品房項目的,企業要履行繳納土地使用税的義務。按照有關法律及會計實務規定,建設期的土地使用税應該劃入在建工程,等竣工後一併轉入固定資產。等項目完工後,這時繳納的土地使用税應該算入管理費用。企業繳費困難的,也可以嘗試申請延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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