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這些 - 掌握拆遷交涉的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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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這些,掌握拆遷交涉的主動權

近年來隨着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全國各地也都掀起了拆遷熱潮,當然徵地拆遷是於國於民雙方都得利的改造過程,許多農村的朋友們因此也都搬進了城區,生活環境也更加的便利舒適了。同時大家都很關心拆遷補償計算的問題,也非常的想知道怎麼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能獲得更多的補償。這裏就和大家簡單敍述一下拆遷補償的基本流程和一些注意事項。千萬不能馬馬虎虎的就簽了協議,面對徵地拆遷不合理,拆遷方各種施壓,周邊鄰居很多已經同意簽字,但是面臨不合理的補償,我們也不應該妥協!

一、簽訂協議需謹慎,莫被政策、説辭搞糊塗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依法條我們不難看出補償協議在整個過程中是重中之重,我們簽字要謹慎,確保政策和法律都無差池,千萬不能輕易信任無依據的政策和拆遷方單方面的説法,某些拆遷方給出的拆遷政策通常會在某些環節與法律法規相違背,如先拆後補、程序不合規等等。往往在拆遷過程中都會有簽了字然後要反悔的人,天天去找拆遷辦鬧,但是他們幾乎沒有重新簽訂協議的可能,這點其實大家心裏也清楚。所以大家應該多瞭解當地的政策,多與律師溝通,找到違法點,收集證據,在談判中據理力爭,拿到我們應有的補償。當然如果協議簽訂後,且協議合理合法,拆遷方不按協議履行的話,我們就要提起訴訟維護我們的權益。

二、不急不躁,不輕易透露心理預期,多打聽拆遷進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法律也是對補償價格有明確規定的,我們最關心的事當然是受法律的保護,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和生活質量不下降。拆遷項目大部分流程還是會遵守法律的規定,小部分則不會按流程走,針對這些,這時候就需要我們自己搞清楚一些關鍵問題。比如我們要多走動,打聽附近已完成拆遷的住户補償情況、主動向政府負責部門詢問,要求信息公開,瞭解項目規劃,安置房情況和開發商信息、施工工期,施工進度等,如是老家拆遷,我們更要注意實時掌握一些信息,不能矇在鼓裏,得不償失。

三、產權證明原件很重要,口説無憑多留心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法律規定拆遷方必須先給補償,拆遷方的口頭承諾、虛高的補償費等都是拆遷中很常見的事,漫天説價談補償,比如早搬走補償多、可以提前選房等,誘惑我們簽字,説客大多是村委會或者居委會的人,我們往往會放下戒備。在這時候,一定要多加小心,我們只要白紙黑字的正式協議,拆遷文件繁雜,沒有看清楚並明白其中的內容不要貿然簽字,因為簽字就説明我們同意了協議內容,協議就有了法律效力。而且不能輕意的交出我們的房產證、土地權屬證的原件,因為這都是我們日後維權的根本依據。

在拆遷中我們是弱勢方,要獲得更多的補償,我們要講究方法,沒必要死纏爛打,我們應該沉住氣,藉助專業律師的指導幫助,在協商和訴訟過程中最大程度的掌握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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