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土拆遷律師教你從《城鄉規劃法》看違章建築如何獲取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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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土拆遷律師教你從《城鄉規劃法》看違章建築如何獲取合理賠償

由於很多歷史遺留問題的原因,我國很多城市房屋或農村房屋沒有辦理房產證是非常普遍的現象。但是一旦遇上拆遷,無證房屋在面臨拆遷時是否能獲得補償,無證建築是否是違章建築,這些都成為被拆遷人最關心的問題。

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就為大家講講如何從法律角度去爭取這一類違章建築在徵地拆遷時的公平合理補償。

違章建築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什麼?

違章建築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築物和其他工作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也就是説就算在農村建房也應該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否則就是屬於違章建築。但是在實際拆遷過程中,有這樣一種情況,拆遷方為了徵收的成本,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以沒有證件而定為你的房屋是違章建築,然後給被拆遷人很低的補償。

這樣一來很多被拆遷人自己也啞口無言,沒有反駁的餘地,這個時候拆遷方再以破例給予適當的補償,讓被拆遷人感覺佔了大便宜而順利搬遷。

所以,這個時候被拆遷人就要注意了,遇到拆遷方説你的房屋是違章建築的時候,你可以看看一下幾點判斷一下你的房屋到底是不是違章建築。

違建認定的重要時間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是在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我國法律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一部法律實施前的行為,是不能適用這部法律認定其違法的。所以,被拆遷人應該清楚自己的房屋是什麼時間建造,如果是2008年前建造的,那麼拆遷方就以沒有證件認定為違章建築就是不合法的。

因此,2008年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來認定違章建築的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但是2008年之後建設的房屋,也不代表就不能拿到合理的補償,這個時候就應該諮詢專業的律師,藉助律師專業技能幫助你爭取補償。

違章建築的認定主體和依據是什麼?

違章建築的認定不是哪個部門都可以的,更不是拆遷方來口頭説你的房屋是違章建築不予賠償或賠償很低,這都是不合理的。違章建築的認定必須是由行政機關經調查取證,司法實踐中,有權立案查處違章建築的行政機關有規劃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除了上述部門其他部門沒有權利查處違章建築。

另外違章建築的認定也必須有法律依據,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就作出認定是不合法的。目前實踐中以違反《城鄉規劃法》作出的認定居多。

對於違建的行政強制拆除程序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這就説明了在認定為違章建築後,首先要公告,然後是強制拆除決定書,針對這些環節,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有些被拆遷人認為自己不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就沒事,就不會有法律效力,這是錯誤的。所以被拆遷人一定要正視這些文件,及時請律師介入,如果盲目自信,無視相關部門的法律文件,後果是很嚴重的。

根據以上三點,你應該可以判斷你的房屋到底是不是拆遷方所謂的違章建築了,以及拆遷方在認定你的房屋是違章建築的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行為。要明白的一點是:是否具有產權證或批准文件不是作為判斷是否是違章建築的唯一標準。

所以當你的房屋在拆遷過程中被認定為違章建築而給予很低的補償,那麼就不要浪費時間,儘早請律師介入幫你爭取到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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