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局對違章建築強制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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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鄉規劃局對違章建築強制強拆怎麼辦?

城鄉規劃局對違章建築強制強拆怎麼辦

如果對城鄉規劃局的決定有爭議,可以申請複議。

《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對違章建築強制強拆處罰有爭議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書中應載明申請人基本信息、被申請人名稱、明確具體的複議請求及相關事實與理由。

(二)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三)如需委託,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委託律師的,還需提交律師事務所函、律師執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四)申請人的聯繫方式,委託代理人的聯繫方式。聯繫方式主要是常用手機號或者常住地址,以便於溝通、協調和文書送達。

(五)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六)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七)證明自己主張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哪些建築是違章建築?

1、改變了建築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徵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擴建的建築。

3、臨時建築,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動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5、非法轉讓特區內已經城市化的居委會,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築。非法轉讓村民自用宅基地,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築。

6、在已經規劃為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場所用地、公共綠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築物。

7、雖為農村自用宅基地,或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但是違反了當地的城市規劃,或者超過了當地政府的規定標準。

8、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建築物。

事實上,對於已經調查確認的違章建築,城鄉規劃局肯定有權利強制強拆,但是城鄉規劃局在強拆之前應先通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拆除,當事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拆除的,才能由城鄉規劃局依法強拆,強拆違章建築的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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