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不合理,申請行政複議,你真的會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1W

我們在跟當事人的交流過程中,遇到不合理的補償,想要維權時,我們會給當事人兩種選擇,一種是委託律師維權,一種就是當事人自己維權。

補償不合理,申請行政複議,你真的會嗎?

一旦當事人選擇了自己維權的時候,我們就會告訴當事人,自己維權的各種途徑。其中就包括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然後當事人就會説:“那律師,我要申請行政複議,究竟我該怎麼做呢?需要準備什麼材料?”聽到這裏,很多人肯定會覺得,律師如果告訴了你,那要律師做什麼。

我們不能説當事人自己維權就是一種錯誤的想法,每個人有每個人有顧慮的事情。律師的職責就是為當事人維權保障利益,提供專業的知識服務。大家反過來想一想,申請行政複議,對於律師來説,是較為熟悉的,但是對於老百姓來説,申請行政複議就是陌生的。想要自己維權,卻不知道自己該怎麼做?想要諮詢律師,這是很正常的,也是出於對律師的信任。

今天,來給大家講一下什麼是行政複議?該如何申請?

首先,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就是説,當大家遇到房屋徵收,政府會給你發一份《徵收決定書》,告訴你你的房屋是多少錢一平米來徵收,多久要搬離出去。你如果覺得政府給你的補償不合理,你就可以向給你發佈徵收決定書的政府的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其次,我們需要向誰複議?

我們首先要知道的是,我們這是行政複議,那麼複議的機關也只能是行政機關。複議的對象就是,誰徵收我們的房屋就複議誰,大家可以看到文件的最後蓋章是誰,大家就可以複議誰。

那麼,當我們申請行政複議了,複議什麼內容?

首先,我們要知道,申請行政複議必須是具體的行政行為,比如,我們複議縣政府,就是因為他們某一個具體行政行為例如給我發的《徵收補償決定書》侵害到了我的權益。

在徵地拆遷中,我們整理了一些都是行政複議受理的具體行政行為:補償安置方案及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地通知書等只要當事人認為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房屋拆遷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權益,均有權依法向管轄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大家在申請行政複議的時候,一定要知道,同一事項的行政複議的權利只有一次,如果你申請行政複議因自己的失誤,那麼你就會浪費你的維權機會,所以,這也是我們不太建議當事人自己維權的原因。

最後,還會有的當事人自己申請行政複議之後,失敗了,然後找我們,説自己該怎麼辦?

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在收到複議決定書或者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不予答覆的行政複議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所以,大家在自己維權的時候,一定要在有全面考慮的情況下,再去申請行政複議。否則不要隨便就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沒有把握的情況下,建議大家還是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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