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進行舊房改造 - 有補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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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一進行舊房改造,有補助嗎?

統一進行舊房改造,有補助嗎?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統一進行舊房改造的,就需要對房屋進行徵收,而徵收房屋是需要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棚户區改造補償標準與舊城改造的區別

1、更新對象不同:

棚改對象為,全市範圍內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質量安全隱患、使用功能不齊全、配套設施不完善的老舊住宅區項目應當納入棚户區改造政策適用範圍,不再採用城市更新(舊改)的方式進行改造;

舊改對象為,舊住宅區申請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築物建成時間原則上應不少於20年,滿足條件的舊商業區、舊工業區建築物可放寬至15年的建成時間要求。

2、運作模式不同:

棚户區改造採用“政府主導 國企實施 人才住房”的模式,深圳羅湖“二線插花地”就屬於棚户區改造;

舊改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原則,深圳南山大沖村改造項目走的則是舊改模式;

但不管是棚改還是舊改,最終目的都是城市更新。

3、強制性不同:

棚改實施過程中,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對於少數不服從改造的,可以通過行政徵收、行政處罰程序等強制執行;

舊改則完全遵循自願原則,必須百分之百的業主同意方可拆除動工。

4、配建要求不同:

棚改除滿足拆遷安置需要外,其餘住房均配建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且堅持以租為主,根據轄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供應情況,確定租售比例,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四區的棚改項目所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

舊改則按規定比例配建,無全部配建保障房的要求,可建商品房。

5、改造程序不同:

棚改沒有明確規定,現實情況是參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徵收程序進行,棚改項目的確定、權利人信息公示、異議處理等內容並無章可循;

舊改則對程序有了明確的規定,包括意願徵集、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審批、實施方案、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實施主體確認、預售及規劃驗收、回遷安置等等。

政府部門為了提升城市的形象,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對舊房進行改造處理,但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或者規劃部門進行諮詢,並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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