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可以建房用於商業開發 - 變成商業用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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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農業用地可以建房用於商業開發,變成商業用地嗎?

農業用地可以建房用於商業開發,變成商業用地嗎?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業用地是可以改變土地用途的,農業用地轉變成商業用地時,要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後,才能進行徵收。

1、土地性質的流轉是要通過當地政府的規劃並向當地國土局申報,經批准後,政府徵地,開發商通過競標的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性質在政府徵地後就已經確定好的。開發商無權干涉的。

2、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農業用地轉商業用地流程

1、項目立項,項目單位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審批(或核准、備案)手續。

2、申請規劃條件,項目單位持項目批准(或核准、備案)文件,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選址。屬於徵地留用地的項目,項目單位可按規定持留用地指標核定書直接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選址。規劃部門出具規劃紅線並提供規劃條件。

3、用地預審,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項目單位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意見等文件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由國土房管部門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4、用地報批,項目單位持建設項目有關批准文件,由國土房管部門擬訂用地報批方案和用地供應意見。

5、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審批制、核准制的項目,項目單位在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預審時,可同時向環保部門申報環境影響報告文件;實行備案制的項目,項目單位可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向環保部門申報環境影響報告文件。

6、申領建設用地批准書,由項目單位持用地批覆意見、規劃許可文件、有關税費繳納憑證,向國土房管部門申領建設用地批准書。

7、辦理土地登記,項目單位憑建設用地批准書依法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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