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歸開發商還是屬於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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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歸開發商還是屬於業主

土地使用權歸開發商還是屬於業主

房屋所有權為開發商原始取得,業主為繼受取得。在業主取得產權之前,該房屋並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業主與開發商之間是商品房買賣合同,而依據我國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等需要登記的,在登記後生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而土地使用權在業主取得房屋產權之前屬於開發商,在業主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時,該開發商持有的土地使用權(整棟樓或小區,俗稱大土地證)要進行分割到户,業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同時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的問題在實際的生活中是經常出現的,只要自己的合同協議沒有存在較多的問題就可以有效的處理,但是需要自己注意有關的細節,否則問題的解決會有不良的影響,直接導致自己的房屋權益維護喪失了法律上的積極性,因此自己需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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