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能否用於商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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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能否用於商業經營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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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能否轉讓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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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是我國農村户口所特有的村民分得的土地,村民可以在宅基地修建房屋,在農村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還可以作為不動產出賣或者繼承給子女,那麼農村宅基地能否轉讓給子女呢?律師365為你解答。


  一、農村宅基地能否轉讓

農村宅基地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轉讓。理由和依據:《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物權法》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那麼我們翻看一下《土地管理法》,其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和抵押。但是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從該規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許宅基地轉讓的。但是宅基地是否可以自由轉讓呢?對於已經有司法實踐,宅基地是不能向城鎮居民轉讓的,儘管宅基地使用權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分為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但是宅基地使用權與一般物權又有很大不同,其畢竟是農民的安身立命之本,轉讓應該予以嚴格限制。《擔保法》第30條也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是由於目前農村普遍存在着一户幾處宅基地的情況,形成的原因可能是繼承、分家、結婚、上學等等,這些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因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一户農民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如果不允許宅基地的轉讓勢必造成宅基地的閒置和不必要的浪費,使本來就緊缺的土地資源更加緊張,《土地管理法》中關於房屋轉讓後再申請宅基地不予批准的規定實際上是允許農村房屋的內部轉讓,根據我們國家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的原則,房屋允許轉讓的,土地使用權也應該一併轉移。同時《物權法》155條關於辦理變更手續的規定,更加使宅基地的使用權轉讓規定明確話,但是實際操作中會發現很多地方政府不允許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造成很多人簽訂了買賣,但是名稱沒有變更過來,不過這不會對協議的效力構成影響,建議轉讓方在轉讓時通過公證的方式明確其效力,可以的話在村委會和鄉政府進行備案,這樣的話,一旦將來拆遷或者發生其他法律行為,都是當然的權利享有人。


  二、農村宅基地能否轉讓給子女

如果農村宅基地要轉讓給子女,要求子女也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户口沒有外遷出去,是農村户口而不是居民户口,如果子女户口外遷到城市,屬於居民户口,即使存在直系親屬的關係,農村宅基地也是不能轉讓給其子女的。

以上是關於農村宅基地能否轉讓給子女問題的解答,由上述分析可知能否轉讓給子女取決於子女的户口是否有外遷出去,因為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村户口的村民才可以享受,本村分配的農村宅基地屬於本村集體經濟,必須本村户口的村民才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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