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權分户怎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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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一般都是以家庭為單位在集體中獲得國家給予的農村優惠的,尤其是在土地問題上基本上都是把集體份額通過家庭户口進行分配的,但是在使用權問題上可能會因為家庭户口的分割而需要進行分户。那麼,農村土地使用權分户怎麼進行?

農村土地使用權分户怎麼進行?

一、農村土地使用權分户怎麼進行?

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可以分户,只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方可進行分户。

分户的辦理的流程如下:

1、由單位申請按政策辦理土地分户,即每户要辦理劃撥土地使用證;

2、然後每一户各自再按政策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辦理出讓土地使用證,這樣才能貸款。

3、建議協議分配土地,後拿協議書去土管局辦理分户手續。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為特殊民事主體,主要為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的企業和公益性組織,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允許的個別情況下,才可包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現在分户也不是件容易的事,需要滿足一些條件,具體來看分以下兩種情況,共4個條件:

與父母分户

與父母分户的可以説是分户的基本要求,也是最多的情況,需要滿足以下4點要求:1、分户子女為農村户口,只有農村户口才有權享受集體土地的分配試用,如果户口遷出了不僅無權分户,還無權繼承土地,只有房屋的自然使用權;2、分户人為非獨生子女,因為獨生子女是要繼承父母土地的,因此原則上不允許分户多得土地;3、分户人經濟獨立,非獨生子女家庭子女想要分户,需要滿足年滿18週歲且有勞動能力,在生活上已經脱離父母,能夠證明自己經濟獨立,生活獨立;4、不與父母同住,原則上非獨生子女家庭且有經濟來源的子女要分户,最好是成立了自己的家庭,也就是説,子女成家以後理應有自己的住所,可以分户。

夫妻分户

也就是離婚後户口處理問題,農村夫妻在感情破裂之後依法離婚分户的,需要滿足的條件除以上4個(農村户口、成年、有經濟能力、非獨生子女)外,還需滿足一個條件:夫妻間的確是因為感情破裂而離婚,如果是為了達到分户分地的目的進行的“假離婚”,一經查出不僅要收回土地還要進行嚴懲。

以上就是分户需要滿足的條件,那麼不能(禁止)分户的又有哪些情況呢?以下3種是不被允許進行分户的:

1、年齡未滿18週歲的

18週歲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成年,即可以對自己的一切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年齡。所以,即使子女有勞動能力,已經可以獨立生活,但沒滿18週歲仍禁止分户。

2、與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子女如果經常與父母在一起吃住,分户僅為了增大土地和住房面積,在房屋面積與人口數合理的情況下是不允許的。即使是人多屋小的情況,在不相互生活獨立時,也通常不以分户來解決,可以申請集體劃分土地增大宅基地面積。

3、拆遷地區

前幾年經常出現夫妻假離婚,家人分户的情況,以求在拆遷補償中多得到賠償金和房子。由此很多夫妻“假離婚”變成“真離婚”,為了杜絕這些不良現象,現在規定正處拆遷徵地時期時地區,不再允許進行分户。

分户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分户所需的材料有村小組證明、村委會證明、以及家庭成員簽字按手印的文件(可手寫、可打印)。同時準備好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你本人户口本原件、一寸照片。

温馨提示:在家庭成員證明材料上,必須要説明家裏的哪塊耕地、哪一間房屋是分給你的,必須有這個條件才能成立。

綜上所述,儘管農村户口在分户上門檻都是比較低的,而在使用權的問題上卻總是因為權利界限不明確以及國家禁止事項的限制下總是出現分户失敗的情況,此時就建議委託律師進行專業的諮詢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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