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土地使用權時間 - 轉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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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土地使用權年限規定

長沙土地使用權時間,轉讓條件

由於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買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佔的土地使用權 (支付的房價實際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權能用多長時間就關係到購買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對土地使用權按不同的用途規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由此可見,住宅用地的產權人可以對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權;對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讓期限的用地)僅僅規定了“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將來制訂的法律如何規定非住宅用地的續期問題還是個未知數,但根據物權法可得出的結論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後很可能不會像住宅用地那樣無條件自動續期。

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或者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抵押人,將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作為抵押物,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出讓合同、土地使用證,有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的,還應有房屋所有權證;

(二)已繳清出讓金;

(三)投入的開發建設資金(出讓金和税費除外)已達到出讓合同約定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

(四)已實現出讓合同約定的其他轉讓、出租前提條件。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的不同用途,分為多種情況,從40-70年不等,其中用於居住的住宅使用權時間最長。使用權屆滿之後可以辦理續約,令使用權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轉讓,當然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長沙土地使用權時間”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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