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方式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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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是什麼大家肯定都有一定的瞭解,就是將土地的使用權交給其他人。那麼土地出讓方式規定又包括什麼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這篇文章,來幫助大家瞭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土地出讓方式規定有哪些

一、土地出讓方式

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以下簡稱《規定》)的解釋,土地公開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和掛牌。

(一)招標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佈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二)拍賣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佈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三)掛牌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佈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掛牌出讓活動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1、發佈掛牌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發佈掛牌公告,公佈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時間、地點。

2、出售掛牌文件:在掛牌公告規定時間內出售掛牌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3、受理競買申請: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辦理競買申請,並繳納競買保證金。

4、審查掛牌資格:根據掛牌文件要求,對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誠信紀錄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通知其參加掛牌活動。

5、掛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和交易場所,出讓人將宗地的地塊情況、最新報價情況等信息掛牌公告,並不斷接受新的報價、更新顯示掛牌報價。

6、揭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截止時間確定競買人,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定金。

7、公佈成交結果:掛牌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佈,並退還競買保證金。

8、簽訂出讓合同: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的,且報價高於底價,並符合其它條件的,掛牌成交;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於底價者除外;

3、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於底價或均不符合其它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4、在掛牌截止日的報價時間截止後至掛牌截止時間期間,仍有競買人要求報價的,應在掛牌截止時間前向出讓人提交《競價申請書》。

在掛牌期限截止時,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提交了《競價申請書》,本次掛牌活動轉為拍賣競價。拍賣競價以增價方式進行,掛牌最後報價作為拍賣起叫價。拍賣時先由拍賣師宣佈拍賣起叫價和加價幅度(拍賣師有權根據拍賣會現場情況調整加價幅度),然後由競買人按拍賣起叫價和加價幅度進行競買,拍賣師連續兩次宣佈最後應價而再無應價的,拍賣師在第三次報出最後應價後,如最後應價高於保留底價,即落槌,宣佈該應價者為競得人。

二、土地出讓的相關規定

1、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2、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3、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活動,應當有計劃地進行。

4、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

5、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出讓計劃,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共同擬訂擬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用途、年限、出讓方式、時間和其他條件等方案,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現在,大家對土地出讓方式規定都瞭解了吧。俗話説:“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現在雖然是一個開放、凸顯個性的時代,但很多時候還是得按一定的方式與規定去辦事,這樣才能維護社會的和諧。如果還有什麼疑問,可以來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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