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有土地使用證是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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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使用者能用這片土地的證件,有了這個證件,擁有者使用他所擁有的土地就是他的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上海市國有土地使用證也是這樣的用途,不過上海的土地所有權所發的證件有三種,分別是三種不同的顏色,具體情況在下文中詳細説明了。

上海市國有土地使用證是什麼情況?

根據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產登記條例》,上海市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對房地產權利人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房地產權證分三種顏色,四種類型。

房產證有綠證、紅證、黃證之分,是房地產主管部門對不同房地產權益實行分類發放和管理的需要,綠、紅、黃三證的房地產權人分別享有不同的房地產權利。

綠色權利:頒發給擁有土地使用權已出讓、轉讓地塊上房地產的權利人,該證所記載的房地產可直接進入房地產市場。

以下情況填寫綠證: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2:外銷商品房:

3:己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花園住宅;

4:己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僑匯商品房。

以下情況應填寫綠證,並註記“限內銷房”:

1:已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內資六類用地;

2:己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內資聯建、參建商品房屋;

3:外資內銷房;

4:1994年4月30日前立項並取得商品居計劃,1994年12月31日前領取土地使用證的內銷商品房。

紅證所記載的房地產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以下情況填與紅證:

1:申請集體所有的非農用地登記的;

2:申請坐落在集體所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所有的房屋登記的。

黃色權證:頒發給除上述用地情況外的擁有其他地塊上房地產的權利人,該證所記載的房地產按規定辦理補地價等有關手續後,可進入房地產市場。以下情況填寫黃證:

1:以徵用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2:坐落在徵用劃撥土地上的單位和個人的房屋;

3:公有住宅出售後的房屋;

4:職工購買的平價房、優惠價房等;

5:補償所得的房屋。

另外,現在市場上還有一種咖啡色房地產權證,是綠證,黃證、紅證頒發前使用的一種房產證,是當年在房、地分離時由當時的房產管理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此證自1996中3月1日起已停止發放。

最新法規規定:所有黃證將轉變為綠證。

使用權房屋將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一般來説,上海市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應該是不一樣的,一個代表土地,一個代表房產,雖然這兩個證件的性質是有很大差別的,但也有説法説,上海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是二合一的,但這方面更具體的就要到上海的房產交易中心查詢了。本站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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