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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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熱衷於投資房地產行業,認為這是一個香餑餑,但是不論房地產的前景有多麼的吸引人,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土地使用權的問題。沒有土地,一切都只會是空談。然而,除非自己擁有土地的所有權,要不然只能通過土地所有者獲得土地的使用權,這就涉及到了土地使用權出讓了,但並不是該土地的所有物都可以用於出讓。那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是什麼?接下來,就讓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一下。

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具體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實質是國家按照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把國有土地以約定的面積、價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條件,讓與土地使用者佔有、使用、經營和管理。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客體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而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出讓的,出讓土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也是不能出讓的。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具體有哪些?

政府供應國有土地的方式有兩種,即有償使用方式和劃撥方式。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54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規定,有償使用方式應當是政府供應土地的主要方式。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方式有三種,即出讓、租賃和作價出資入股。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出讓方式一般有協議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四種方式。租賃,是指國家將一定時期內的土地使用權讓與土地使用者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國家繳納租金的行為。作價出資入股,是指將一定時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作價,作為國家的投資計作國家的股份。這種方式主要是針對現有國有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使用權需要改制時適用。對企業新增用地,特別是徵用土地後提供給用地單位使用的不能採用這種方式。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目前,可以適用劃撥方式的主要有四類用地: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核心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只限於出讓土地使用權,而且只限於地表的使用權,該土地下面若有什麼礦產或埋藏物,其所有權也是屬於國家的,不可以私下據為己有。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土地使用者可以通過有償使用或劃撥土地的方式獲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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