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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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是需要和國家協商一致,然後簽訂相關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上協議書。之後再辦理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登記。國土資源部《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規定

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擬申請辦理出讓手續的,應由原土地使用權人持下列有關材料,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1) 申請書;

(2) 《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

(3) 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的產權證明;

(4) 原土地使用權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5) 改變用途的應當提交規劃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6) 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明確應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有出讓,劃撥和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出讓給我國公民,出讓的辦法包括簽訂協議,招標或者是拍賣,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都是人民政府用地,轉讓的話是公民之間對已經獲得的土地使用權的的相互轉讓。

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

對城鎮國家所有的土地,我國按照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對城鎮國有土地,公民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1、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的行為,出讓的具體辦法有協議出讓、招標和拍賣三種。公民可以依法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通過協議、招標或拍賣的方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2、通過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公民可以提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通過劃撥的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沒有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無限期的使用。

3、通過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在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後,劃撥的土地使用權經批准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都可以進行轉讓。公民通過轉讓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國由土地的使用權對公民來説非常的重要。目前我們國家所實施的是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相互分離的原則,所以國家完全是可以出上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的,但需要履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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