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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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商品房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開發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一定期限的。也就是説老百姓買到的商品房,房屋所有權是自己的,但是產權卻有一定限制,像普通住宅的話,最長是70年。那麼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下面小編結合最新政策和大家講一講。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關於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家不用擔心,年限到期後,可以續期。《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

所以説,商品房在土地使用年期期滿了之後,也無需擔心會被掃地出門無家可歸。大家是可以對土地進行一個續租的,但是,目前尚無關於續期的細則,是免費續期還是收費續期,收費標準是什麼,都沒有定論。而商業用地屆滿之後的續期,則無明確的規定。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購房者大多對房屋產權問題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 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

業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外,還擁有該房屋的國土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説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税。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小編談了下自己的看法。現在國家並沒有具體的政策對此做出規定,但是從物權法來看,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應該可以通過續期的方式繼續持有該商品房。國家不會因為使用期限到期而對商品房強制徵收的。隨着房地產市場改革的推進,國家在這方面的政策早晚會清晰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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