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3W

1、四大證書或將停止發放

土地使用權規定有哪些?

隨着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結束,農村土地確權登記證書、宅基地使用證書、農村土地承包證書、農村房屋產權證書的發放也將會結束,同時現如今各地農村都在紛紛推動農村不動產登記,實現“房地一體”,農村的土地、房屋等產權證書將會由不動產登記證書所代替。

2、土地將不會重新分配

現在許多農民都還在討論土地確權之後,農村的土地是否還會再次進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確權工作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到再次分配土地,這些資源必然會遭到浪費,所以未來再次進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3、嚴格保護農村土地

現在各地農村都在開展土地的整治工作,嚴格控制農村耕地紅線,確保農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要節約使用土地,不得佔用耕地;如果農民將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將會被收回。同時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法土地管理法規,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將會除以罰金和拘役,情節嚴重的還將會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4、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

針對農户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户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佔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户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關於土地使用權的最新規定主要集中於集體土地。對從關於土地使用權的最新規定中可以看出,宅基地如被發現有閒置和浪費的情況,是必須會被村委會收回的,宅基地不可能永遠歸個人所有,我們要謹記,我們的土地都是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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