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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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了怎麼辦?

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了怎麼辦

1、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了應該到國土部門辦理續期,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和原使用土地單位到轄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依法辦理;如原用地單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現在實際使用原單位土地的單位,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如果住房由居委會管理,住户可和居委會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

3、《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4、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户和開發商共同到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房主身份證複印件、售房合同或單位售房證明或房產證。

二、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是什麼?

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無償收回用地單位或個人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經批准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

3、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4、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國土部門絕對不可能在土地使用證到期的情況下直接拆掉地上附着物,國家行政單位做什麼事情都有法律制度進行約束的。以上提供的需要專門辦理續期的這種情況,都是因為土地規劃的用途是比較特殊的,像是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證到期了就可以不管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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