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土地使用權不能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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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土地使用權不能轉讓

什麼情況土地使用權不能轉讓?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下列情況不能轉讓:

(1)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權權利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此種土地使用權,其權利轉移已被司法權力強行禁止,權利人無權對之進行處分,故不能轉讓。

(2)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被國家收回後,原權利人已近無權轉讓土地使用權。

(3)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

(4)權屬有爭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權屬未確定時,真正的權利人並未確定,若擅自予以轉讓的話,有可能損害真正的權利人的利益。

(5)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屬於典型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權利的合法證明。未經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土地使用權,無法確定其合法的權利人,故禁止轉讓。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區別:

(一) 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

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二) 行為性質不同

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

(三) 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

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税費,方可登記過户。

(四) 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合法合規,獲國家機關查封或收回,未經他人書面同意,有爭議等的土地使用權均不得轉讓,總得來説,就是本身土地使用權存在問題的都不可以轉讓。如果想要土地使用權,一定需要清楚對方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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