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土地劃撥税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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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土地劃撥税怎麼算?

對於土地劃撥税怎麼算?

1、土地出讓金(受讓方繳付,一般由政府定價,大概是成交價格的40%左右,具體可到土地所在地的土管部門諮詢。)或是土地收益金(由轉讓方繳付,轉讓土地交易金額按規定比例繳付或是規定數額繳付,該比例或數額一般由各省級政府規定。同樣也可到土管部門諮詢。);

2、契税:3%--5%,具體由省級政府規定,由受讓方實際承擔,由轉讓方補繳給政府;

3、土地使用税:一般,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各省級政府有權在此幅度內規定相應數額。

二、土地使用權變更程序

1、向有批准權的政府申請批准(誰劃撥的,誰就是有批准權的政府);這個是首要程序。如果政府不批准的話,轉讓為無效的。

2、准予轉讓的,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依法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金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

3、向縣級以上地方房管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登記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土管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三、免繳土地使用税的情況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事項並不相同,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是需要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存在違法行為是需要追究違法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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