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宗地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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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獲得一定土地的使用權之後,公民活動單位需要及時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辦理單位在接受到辦理申請後,會對申請人交上來的材料進行審核,對於不符合宗地管理等情形的,是會駁回其申請的,那麼,土地使用證宗地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證宗地是什麼意思?

一、土地使用證宗地是什麼?

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單元,是指以權屬界線組成的封閉地塊,是地球表面一塊有確定邊界、有確定權屬的土地,其面積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綠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設施用地等。

以宗地為基本單位統一編號,叫宗地號,又稱地號,其有四層含義,稱為:區、帶、片、宗,從大範圍逐級體現其所在的地理位置。

宗地是被權屬界址線所封閉的地塊。通常,一宗地是一個權利人所擁有或使用的一個地塊。一個權利人擁有或使用不相聯的幾個地塊時,則每一地塊應分別劃分宗地。當一個地塊為兩個以上權利人擁有或使用,而在實地又無法劃分他們之間的界線,這種地塊稱為共用宗。

當一個權利人擁有或使用的地塊跨越土地登記機關所轄的範圍,即一個地塊分屬兩個以上土地登記機關管轄時,應按轄區界線分別劃宗。

二、土地使用證過户程序:

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以及雙方的身份證明,到土地部門辦理。

1、土地使用證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2、土地使用證過户費用: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增值税,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税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税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

土地開發費,是指每公頃居住區用地開發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測算投資,包括徵地、拆遷、各種補償、平整土地、敷設外部市政管線設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項費用。

是地籍的最小管理單位,在辦理土地使用證時,首先需要確定户籍管理單位,對於不在一個權屬範圍內的,國土資源管理機關是沒有資格進行受理的。在確定辦理機關後,辦理者需要帶齊相關材料,按照流程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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