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大證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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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的時候,大家都有可能聽説過土地使用權證大證和小證的説法,剛開始接觸的時候很多人都弄不清楚。土地使用權大證和小證的説法其實不是官方的説法,是民間對開發商手裏的整個小區的土地證以及個人房子對應的土地使用權證之間的説法。那麼,土地使用權大證是什麼意思?詳情參考下文。

土地使用權大證是什麼意思?

一、什麼是土地使用權證?

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

二、土地使用權大證是什麼意思?

大證,是指開發商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從房產管理部門所辦理的房產證。該房產證是由該開發商開發的某一幢樓或某幾幢樓構成的,房屋所有權人是該開發商,屬於初始登記。

小證,是指每個購房户自己的每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權證。小證是由房產管理部門從開發商辦理的大證上逐户給各個購房户分户過來的,屬於轉移登記,要走過户手續。

大證和小證的外表一樣,都是由國家頒發的,形式也是統一的,也就是外形是一樣的,只是其記載的內容不同而已。因為開發商的房產證內容多並且房屋套數多,面積也大,故稱大證;而個人的房產證記載套數少,面積小,故稱小證。

三、沒有土地使用權證的風險

1、難以知曉設定抵押權的情況

有些房地產開發商由於資金不足,便用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銀行做貸款抵押。而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購房人如果不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就不容易瞭解到在土地使用權上設定的抵押,也就無法及時規避風險。一旦房地產開發商無力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將依法拍賣該土地使用權,並從價款中優先受償。而此時房地產購買者的合法權益將很難得到維護。

2、難以發現開發商違規用地的事實

有些開發商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在建設用地手續不全甚至沒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就進行房地產開發。購房者不注意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就無法發現自己購買的是無土地使用權的違規建築。此時開發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無力賠償,最後受損失的還是購房者。

3、無法進行二手房交易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上市交易,必須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許多業主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方才想到去找開發商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但此時開發商多已人去樓空。這就給想要交易的房主帶來了很大麻煩,也影響到了二手房市場的發展。

4、在拆遷補償時會遭受損失

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因此,拆遷補償金不僅包含房屋所有權價值,還包含了土地使用權價值。消費者在購買房地產時,就已經支付了相應的土地使用費。但是購房者如果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在拆遷過程中就可能得不到關於土地使用權的相應補償。因為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動遷單位就無法確認業主對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利。

5、容易遭受意外損失

土地使用權依據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福利性項目用地及綜合類性質用地等類別。我們通常購買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興起了一些所謂“單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兩用樓,開發商以商住兩用或是酒店式管理來吸引購房者,有時卻是給消費者設下的陷阱,因為此類樓盤有些是建設在公共性建設用地上。由於建設用地的用途不同,購買此類房地產會給消費者帶來許多意想不到的損失。諸如,房屋分攤的公共面積較大;交易契税較普通的住宅樓要高;物業管理費用較高;按揭貸款的年限較短等。更為重要的是,此類樓盤通常並不認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許落户。所以,購買商品房時,還應關注建設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權大證實際上就是指小區的開發商手上的整個小區的土地使用權證,它是在小區的土地使用權還未按户進行分割的時候存在的。小區的土地使用權一旦分割完畢,也就不存在這個大證之説了。買房的時候需要多加註意大小證的問題,避免產生多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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