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有土地使用權歸屬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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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有土地使用權歸屬,土地所有權歸屬,不僅指土地的所有權,還包括使用權,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是有期限的,到期以後,土地的所有權歸誰,房權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權有40年,50年,70年,到期以後,還是國家的。

房產證上有土地使用權歸屬是什麼意思?

這裏所説土地權屬不僅指土地的所有權制度,還包括土地的使用權制度;相應地,土地權屬的流通制度也包括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流通制度。除此之外,為了合理利用土地,國家還制定了土地利用管制的法律制度。現行的土地所有權制度與國家推行的社會制度即公有制是相適應的。土地所有制度也是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制”。

一、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裏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意思就是説: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衞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40年土地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對於許多購買40年土地權房的市民而言,最為擔心的問題就是自己購買的權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後房子是不是就不屬於自己的了,如果土地年限使用到期了應該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不管是4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這就是關鍵了,怎麼續簽?續簽金額怎麼計算?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

第四十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四十二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1、據此,該塊土地的使用權屬於其地上房屋的全體業主所有。

2、如果以後遭遇徵地、拆遷等問題,那麼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將與房屋本身一起,按各房屋分攤到的土地面積及剩餘使用年限,經評估後一併補償。

土地權屬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制度和土地的使用權制度。現行土地制度,是指涉及土地權屬法律制度以及土地權屬流通的法律制度,還包括土地利用管制的法律制度。這裏所説土地權屬不僅指土地的所有權制度,還包括土地的使用權制度;相應地,土地權屬的流通制度也包括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流通制度。除此之外,為了合理利用土地,國家還制定了土地利用管制的法律制度。現行的土地所有權制度與國家推行的社會制度即公有制是相適應的。土地所有制度也是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制”。

綜上所述,房產證上有土地使用權歸屬,土地使用權,繳納使用費後,可以使用的年限,如果使用權到期,可以申請延長使用權期限,如果是國家需要,回收沒有到期的土地,應當進行相應的補償,房產轉讓時,應當標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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