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出讓金繳納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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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土地出讓金繳納的標準是什麼?

國有土地出讓金繳納的標準是什麼?

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築面積。投資者往往以樓面價來計算投資效益。因為地面價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價分攤到每平方建築面積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於估算投資成本,進行估算投資效益。一般認為建高層可攤屬地價,實際上並非如此。因為土地出讓金是按建築面積計收的。

1、如果價格已經公佈出來,會按照所在地的平均標準來收取,一般不會低於40%來計算。如果已經被出售,被認定為劃撥性質,按照當地平均標準的40%來計算,也允許超出一定的範圍,比如最高比例不能達到60%。

2、土地出讓金也是當地政府額外收入的一種主要來源,但是因為每個地區的市場供求關係不相同,所以關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格也是不一樣的。具體的還是要以當地的標準為主,如果不瞭解收費的標準,可以去當地的國土部門諮詢清楚。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條件有哪些?

1、轉讓方必須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農民可以完全不依土地為生活來源的時候,才允許其轉讓。其限制承包方不得隨意轉讓的目的是保障承包方的基本生活來源,使耕者有其田。

2、須經發包方同意。規定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經發包方同意,而不像轉包、出租和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只需要向發包方備案即可。這是因為一方面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使得原承包關係終止,發包方與受讓方要確立新的承包關係。因此發包方必須審查轉讓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是否有非農職業或穩定收入來源;審查受讓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土地承包主體資格,是否具有承包經營能力,直接關係到承包合同的履行。

3、受讓方應當是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户。即一是受讓方必須是農户,二是受讓方受讓承包經營權後必須從事農業生產,不得從事非農建設。

在農村要想轉讓土地經營自由權。轉讓方必須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必須得到發包方的同意,受讓方必須是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户。土地轉讓後必須從事農業生產,不得從事商品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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