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繳納的税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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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國有土地需要繳納的税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繳納的税收有?

土地增值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税。的規定貴公司不是納税義務人可不繳納土地增值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税。貴公司應該繳納契税。根據第三條契税税率為3—5%。契税的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貴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區的土地管理部門查詢。

土地使用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四條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營業税及附加(出讓方):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税。按繳納的營業税繳納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費附加。

印花税和契税(雙方):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税。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二、相關的知識

中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來源有:鄉(鎮)、村企事業集體土地使用權來源:第一,依法使用集體土地(參照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標準進行過用地補償和安置);第二,1982年以前通過與被用地單位簽訂協議使用的集體土地;第三,1962年以前調用集體土地沒有退還的;第四,1982年以前農民集體自行使用本集體的土地;第五,過去經有關領導批准或同意,並進行一定的土地調整或補償的;第六,沿用已撤銷企、事業單位閒置的土地。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權來源:第一,集體撥用;第二,私有宅基地轉來;第三,通過繼承、購買房產使用集體土地。

農業用地集體土地使用權來源:第一,與集體簽訂承包合同;第二,與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體參與下籤訂轉包合同;第三,承包開發利用集體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第四,以拍賣、協議、招標等方式有償取得集體荒地的開發、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有以下三種形式:宅基地使用權。公民對其在農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權。使用權客體的範圍一般以房檐滴水線為準,房屋所有權人只對房檐滴水線內的土地享有使用權。對於房屋周圍的空地,如果這些空地面積和宅基地面積之和不超過該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積的最高限額,可以作為宅基地進行使用權登記,但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兩年)作為宅基地使用,超過面積多佔部分,應退還集體耕種。新修房屋,一般應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儘量不佔用良田。

關於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繳納的税收有這個問題,大家心中應當都有答案了。對於符合我國的土地法中相關規定的公民,滿足使用國有土地的條件的公民,都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獲得一定的合法收益,但是同時需要向國家依法繳納土地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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