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決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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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人如果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將土地轉讓給他人就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其違反了相關土地管理制度。今天本站的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決標準是什麼?下面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了解一下相關內容吧。

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決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決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一)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處罰: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的;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4)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二)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以上規定處罰。

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相關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的。

可以看到,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是要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大家還有相關方面的其它疑問,可隨時在網站上進行在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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