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標準是啥?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一、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標準是啥?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設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情節嚴重包括哪些情況?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4、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綜上所述,我國有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個人或者企業應當合法使用土地,如非法轉讓或者倒賣土地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當事人會面臨被檢察院起訴的後果,對於這種犯罪的量刑有兩個標準,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對應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三年到七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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