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合同約定交付土地形成違約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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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合同約定交付土地形成違約責任是什麼?

未按合同約定交付土地形成違約責任是什麼?

出讓方不按約定交付出讓土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按期交付土地是其最主要的合同義務,如因可歸責於出讓方的原因導致遲延履行、不正確履行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對此.我國法律法規作了明確規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山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土地出讓方應依合同約定的時間或條件將標的物交付給承包方經營使用,若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辦理登記手續完成交付土地,則已經違反合同構成違約行為,如出讓方逾期交付、拒絕交付等行為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二、土地出讓程序是什麼?

1、由轉讓人提出土地轉讓申請,由受轉讓人提出用地説明。 

2、由轉讓人提交以下相關資料:土地使用權出讓宗地圖、土地使用權出讓呈報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雙方公證書等。 

3、經實地勘測後,填寫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批表及繪製轉讓紅線圖。 

4、地價評估。

5、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准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 

7、交納有關税費。 

8、登記編號審批後,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

綜上所述,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發包方未按期交付土地使用權證的行為,不論是依據主合同義務還是從合同義務,被告都構成了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承包方的經濟損失給予違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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