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處置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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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是國有的,個人所擁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權,只有使用的權利,國家有權徵收回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同時也需要給予被徵收土地的人一定的補償。那麼土地使用權處置是指什麼?下面的文章中將帶來與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有關的具體內容。

土地使用權處置是指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處置是指什麼

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指在企業改革中,按照產權清晰的要求,對企業一直佔有使用的過去通去劃撥的方式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處置,來明確國家與企業之間的財產關係。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有以下幾種方式:土地出讓、土地租憑、土地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保留劃撥。

二、收回土地使用權後,地上建築物怎麼處置

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於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具有不可分割性,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同時,應一併收回地上建築物,但應給予原所有權人適當補償。

三、什麼是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使用人根據法律、文件、合同的規定,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以及部分處分的權利。它又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

四、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少

1、土地使用權年限是依據土地使用性質的不同其使用權年限也是不一樣的。

2、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3、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根據上文對土地使用權處置的相關介紹,想必大家已經對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有了一定的瞭解。按照文章中的介紹,土地使用權的處置一般是用來明確企業與國家之間的財產關係,土地使用權的處置一般包括土地出讓、土地租憑、土地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保留劃撥等幾種方式。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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