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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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土地出讓年限包括了兩重含義,分別是:法律規定的最高年限和該土地的實際出讓年限,下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為你詳細闡述2015土地出讓年限相關規定,希望對你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

土地出讓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

另外,在實際生活中,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指由國務院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二是指出讓人和受讓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讓人使用土地的年限,但不得高於法定的最高年限。在我國,享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其享有的期限受到嚴格限制。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收益有很大的差異。國家根據土地用途的不同,確定不同的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體現了國家的土地政策,也説明了土地使用權出讓不是土地買賣,國家對土地使用享有最終處置權。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具體規定為: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土地出讓年限的詳細解答。綜上可知,在我國,土地的所有權要麼歸國家,要麼歸集體,個人是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權的,另外,雖然個人享有土地使用權,但我們法律對此有最高年限規定,任何人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果你對土地使用權年限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及時到我們本站官網諮詢,我們將盡快為你提供相應地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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