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辦理土地使用證是必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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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鶴壁辦理土地使用證是必須的嗎?

鶴壁辦理土地使用證是必須的嗎?

鶴壁辦理土地使用證是必須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二、土地使用證的用途體現在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中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分類是什麼?

1、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單位到轄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依法辦理;如原用地單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實際使用原單位土地的單位,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如果住房由居委會管理,住户可和居委會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

2、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户和開發商共同到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房主身份證複印件、售房合同或單位售房證明或房產證。如果城鎮居民的工作單位或房屋開發商沒有給房屋產權人辦理住房“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人可向工作單位或開發商提出要求。仍不辦理的,可向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舉報。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方能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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