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開會土地使用權轉讓可以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6W

一、鎮政府開會土地使用權有權轉讓麼?

鎮政府開會土地使用權轉讓可以麼?

鎮政府無權轉讓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鎮政府擁有使用權的土地,是國家通過劃撥所得,而鎮政府不是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而是行政機關,按照國務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該土地不得轉讓,鎮政府無權轉讓。

鎮政府停止使用擁有使用權的土地,應當有所屬縣級人民政府無償收回,收回的土地,可以出讓。但出讓並非有鎮政府進行,而是由所屬時限人民政府進行,市縣土地管理局具體實施。國有土地出讓並非競拍一種形式,可以協議、招標、拍賣,但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該怎麼進行?

1、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權限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2、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3、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綜上所述,有權作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部門應該是縣級以上政府部門,鎮政府沒有這方面的資格。土地使用權轉讓發生在二級市場上,而出讓是一級市場行為。縣政府可以採取土地招標掛牌及拍賣等形式出讓土地所有權,拿到這項權利的會有土地使用證作為憑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