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資格權和什麼權三權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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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所有權資格權和什麼權三權分置?

土地所有權資格權和什麼權三權分置

土地所有權、資格權和使用權實行三權分置,三權分置的作用是:

1、擴大種植規模,促進農業發展。農村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後,農村土地流轉的速度將會加快,土地的生產規模將會擴大,想種地發展農業的農民能夠獲得更多的土地,進行規模化的農業生產,發展多元的新型農業經營,讓農業變成聚寶盆。

2、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農村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後,農民享有土地承包權,而土地經營權流轉後,農民能獲得一定的流轉收益,增加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3、土地不再成為農民的束縛,農民可以選擇進城打工增加收入。三權分置後,農民可以選擇不種地,把土地流轉給其他人,自己外出打工賺錢。

4、減少土地糾紛。完善土地法律制度。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將對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等制度產生連帶作用,並經過相應的制度修改、制度調整、制度設計、制度完善等來滿足農村土地制度的變革需求

二、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區別有哪些?

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任何一箇中國公民均是國有土地的共有人,國有土地屬於“大眾”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體中國公民行使所有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組織”)成員,非集體組織成員對該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權,故集體土地屬於“小眾”所有,一般由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

2、用途不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種,一是他用,即通過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用於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一是生產工作自用,用於建造辦公場所、公益設施等。目前,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生活、經營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集體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為兩種,他用與國有土地類似,即將使用權轉讓、出租,獲取收益;自用方面則與國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產工作自用外,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如作為宅基地分配給成員、建設集體住宅、娛樂設施、經營設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於政府自用的國有土地不能用於經營,故國有土地的收益主要來自出讓使用權獲得的出讓費。集體土地收益渠道則更加寬廣,既有使用權他用的轉讓、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經營收益。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的所有權、資格權和使用權主要實行三權分置,其實和國家的農村土地流轉政策是相對應的。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村民可以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承包,獲得了承包經營權以後,也能依法把土地再流轉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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