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劃撥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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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個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大體有三種,土地出讓、劃撥和轉讓。如果個人拿到土地是用來建設公共事業項目的,包括幼兒園、醫院等,可以通過劃撥方式拿到土地。不管是那種方式,土地使用證都需要辦理一個土地使用證。那麼個人劃撥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下面我們一起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吧。

個人劃撥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

一、個人劃撥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覆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劃撥土地使用證過户手續是怎樣的?

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需轉讓的,轉讓方應當書面提出申請,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批。轉讓方在向所在地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然後,分別到房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最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變更登記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變更登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

綜上所述,個人拿到劃撥的土地後,要儘快的申請土地使用證,這樣使用土地的時候才有合法的書面證明。辦理個人劃撥土地使用證的手續並不複雜,個人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並提交資料,相關部門會展開地籍調查,資料無誤的話,發放劃撥土地使用證。這裏需要提醒,劃撥土地一般是不能轉讓的,如果要轉讓,則要補繳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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