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20年年限到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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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許多人買房更關心價格高低、地理位置、基礎設施等,很少會知道去關心房地產的使用年限,這是一個特別大的的誤區,有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巨大損失。土地在流轉的過程中使用年限會減少,那麼一旦買到的土地使用證20年的年限到期了該怎麼辦呢?一起來看下!

土地使用證20年年限到期怎麼辦?

 一、土地使用證二十年年限是指?

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有使用權,而你這個權限是20年,20年後。國家收購(象徵的補助)回去

一般來説,土地使用權以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之日算起。使用權為50年,除了開發時間,購房人的實際使用權年限不到50年。有些土地經過了幾次轉讓,使用年限會更短。比如,你購買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從1990年算起,餘下的使用權年限只剩下了30年,價格就與使用權50年的商品房不可同日而語。

我國,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然而,“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土地使用權的到期事實上也就意味着房屋整體所有權的到期。

二、二十年年限到期怎麼辦?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產權與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一致。分別對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作了區別性規定。即:住宅用地到期後,自動續期;非住宅用地到期後,按當時的法律規定處理。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屋土地使用證到期,如果此區域沒有拆遷的話就會繼續有效的。如果是到期拆遷的話是有補償的,按面積進行拆遷補償

三、為什麼有的土地使用證上沒有使用年限

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出讓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業40年,工業50年。另一種是劃撥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沒有年限的。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總而言之,一旦二十年的使用期限到期,根據不同的用途,到期後的處理方法也是不同的,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直接續期的,也就是説不用去辦理什麼的,順其自然。非住宅的續期按法律規定辦理,希望今天在上文中為大家解決了土地使用證20年年限到期怎麼辦的問題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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