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年限50年到期之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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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證年限50年到期之後怎麼辦?

土地使用證年限50年到期之後怎麼辦?

土地使用證年限50年到期之後的做法是: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等方法。

二、土地使用證年限50年到期之後的做法有哪些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土地作為國家的國有資源,其土地使用證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在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會自動續期。如果國家對於土地有正當的使用理由或者其他正當用途的,需要進行回收的,國家會給予原土地所有人一定的補償並回收,原土地所有人必須無條件配合。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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