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丟了如何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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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證丟了如何補辦?

國有土地使用證丟了如何補辦?

1、土地權利人應當向原土地登記機關報失;土地權利人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聲明其土地證書滅失;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媒體上的聲明原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原權源資料等;

2、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審批表,實地勘測;經審核,屬補發之列的,土地登記機關應做出補發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無異議的,予以補發。領導審批、簽字、蓋章;

3、單位領導審批、簽字、蓋章;補發的土地證書應註明"補發"字樣,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户卡。

二、土地使用權發生變更怎麼辦理手續?

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證是重要的產權文件,企業通過競拍拿到土地,會按照規定領取使用證。一旦丟失要及時補辦,否則會影響土地的正常使用。補辦土地使用證之前,權利人準備好各自材料,然後到土地部門申請,通過審核後,發放新的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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