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期限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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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給國家財政所帶來的影響,如今已經隨着土地的價值每年創造的效益都是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當然,國家也不會一味的只通過土地尋求經濟的發展,在使用土地資源的時候也力求要做到土地資源的可循利用,因此才設立了土地使用期限。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土地使用期限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土地使用期限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一、土地使用期限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1、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

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

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科、文、衞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

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娛、旅等盈利性項目用地。

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

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二、獲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幾種?

1、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經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交付其使用,或者無償交付其使用的行為。

2、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出讓金:是指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價格。

3、國家出資、入股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國家以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改組後的新設企業,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於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的行為。

4、國家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

其中土地使用期限最長的就是我國公民的住房用地,為七十年。用來經營娛樂,商品寫字樓開發的這些盈利性質的土地使用年限雖然規定的是40年,但土地年限到期以後收回土地的做法也非常的不現實,所以只能向國家提出續期,並且補交適當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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