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登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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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登記流程:
(一)工作準備階段此階段的工作主要有:
1.成立機構,
2.宣傳發動,
3.組織協調,
4.業務培訓,
5.權屬資料整理,
6.編制工作方案,
7.收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成立鄉(鎮)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及土地權屬糾紛調處領導小組工作機構,準備登記所需表冊及設備,收集資料。市集體土地發證辦公室收集:涉及國土部門(土地詳查等資料)、林業部門(林權制度改革成果資料)、農業部門(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有關資料)、民政部門(行政勘界成果資料),水利部門(水域及水利設施的有關資料)、規劃部門(鄉(鎮)新農村規劃資料和有關農村測繪成果)等等。村小組收集:主要是權屬資料:
1)土改時、“四固定”或農業合作化時期的土地所有證、資料
2)山林所有權證
3)土地承包合同
4)山林糾紛調解書
5)有關農村土地權屬制度的歷史資料及集體土地所有權形成和演變的其它資料等。
(二)發佈通告階段市人民政府向轄區內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發佈通告。通告的內容包括土地登記區的劃分、土地登記的期限、收件地點、申請人應當提交的相關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項。
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是張帖,
二是直接送達申請人。
(三)提出申請及申報飛地階段申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單位,按照權屬界線所封閉的宗地為基本單元申請土地登記,由村民委員會統一組織本村所轄的村民小組或自然村提出申請,其中“一村一組”或“多村一組”的以村民小組申請,“一村多組”的以聯組(自然村)申請,具體操作是:
(1)村民委員會根據政府通告內容向本村所轄的村民小組下發土地登記通知書,村民小組長收到通知後,小組法人必須在通知書上簽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2)村小組長到鄉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辦公室領取土地登記申請書(製作統一表格),填好後連同相關資料,一併提交到鄉“三權”發證辦公室,時間定在某時前提交。
(3)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和農民宅基地使用權證由土地使用者申請,也就是誰使用誰申請。
因省里正準備研究出台農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的有關規定,所以這塊工作先放後一步,先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的發證工作,待省裏的規定出台後,再全面鋪開這兩個項工作。飛地申報包括飛在本鄉本村其他村小組的,飛在本鄉其他村其他村小組的以及飛在其他鄉鎮的,在土地座落裏把鄉鎮、村委、村小組名稱填寫清楚,並提交相應的權屬資料,與土地登記申請書一起上報鄉“三權”發證辦公室。

農村集體土地登記流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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