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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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地告知

我國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流程有哪些?

這裏的徵地告知,是我們常説的“擬徵地公告”,為什麼是擬徵,而不是徵地公告呢?因為徵地文件還沒有報批,先提前預告一下,這個預告一般會告知徵地範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在預告之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和農户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般就很難獲得補償了,這就是我們徵地拆遷中常説的“防三搶”。

一些地方在徵地方面操作不規範,根本不發佈徵地預告,就算是民間關於徵地的消息滿天飛,官方也沒有一些確切的信息,讓老百姓矇在鼓裏,作為被徵收人,不瞭解徵地從何時開始,也不知道自己所處的徵地階段,往往就只有被徵收方牽着鼻子走,這其實是嚴重侵犯了被徵收人的知情權。

二、土地現狀調查及確認

通俗一點講,這個環節就是量地、量房,確定你家被劃入徵地紅線範圍內的土地面積、房屋面積、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情況等等,把要徵收的這塊的情況摸清楚,用於製作徵地審批文件,報請上級政府審批。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規定: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和農户確認。

三、徵詢意見,組織徵地聽證

前面我們説過了,徵地預告要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户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這些都與被徵收人的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如果被徵收人對適用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不滿意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聽證,而只要有老百姓提出聽證,國土資源部門必須組織聽證。

四、徵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及上報

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徵地情況調查結果和市縣人民政府擬定的徵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以及建設項目的相關材料,依法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説明書(簡稱一書四方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初步審核同意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報批。

五、徵地的審核和報批

市縣人民政府上報的徵地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受理,並進行預審。徵地材料齊全、徵地程序合法、徵地補償標準符合法律規定、安置方案已經確認,市縣人民政府已經出具説明材料的,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須報國務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後報請國務院批准,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將徵地材料報送國土資源部審查。

徵地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國土資源部或省級國土資源部門下發徵地批准文件。

六、發佈徵地公告

經依法批准徵地項目後,市縣人民政府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佈徵地公告。

徵地公告內容包括:

1、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2、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

3、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徵地公告是徵地拆遷過程中的一份很重要的文件,被徵收人一定要詳細閲讀徵地公告的內容,瞭解載明的各項權利。

七、辦理補償登記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所謂的補償登記,其實就是登記哪些人可以享受補償安置政策,在這裏,各地可能就有一些限制性政策,比如嫁出去的女兒、剛生的娃娃、上門的女婿等等所謂空掛户不能享受安置政策,租房經營應如何登記補償等等,這些被徵收人都要及時去了解,如果對政策有異議要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

八、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着物等進行進一步核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徵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內容包括: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5、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九、舉行聽證

為確保被徵地農民權利的維護,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只要被徵地農民提出了聽證需求,那麼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就必須要舉行聽證。

十、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滿,被徵地人無異議或者根據有關要求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完善後,將徵求意見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並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實施徵地、交付土地

在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後,拆遷工作人員就會跟被徵地農民協商簽訂協議了,整個徵地工作也就進入實施階段,在這個階段,一般徵收方會與被徵收人進行幾輪的商談,就補償的事情進行溝通,但總體來説基本上是政府單方面定價,不管補償有多麼不公平,政府很難讓步提高補償,所以,在這個階段,如果被徵收人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滿意,一定要及時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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