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6W

一、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1、申請登記的土地在本行政區域內;

2、申請人具有申請資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申請土地登記的,由其監護人代理申請登記);

3、有相關權屬證明材料;

4、申請登記的內容與相關權屬證明材料相符。

二、法律規定辦理土地使用證的程序有哪些?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覆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土地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凡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證書。

對於土地使用權證的具體辦理情況,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據土地使用的實際情況而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土地管理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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