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收土地算錯畝數怎麼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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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徵地工作真正開始了以後很多實際性的問題有可能就會和當初制定的徵地方案存在着衝突的,比如工作人員在計算拆遷户的土地的時候,對於農户土地的畝數可能會少計算好幾畝,這樣下來徵地補償的差別就特別的大了。所以小編下面要介紹的內容就是政府徵收土地算錯畝數怎麼解決爭議?

政府徵收土地算錯畝數怎麼解決爭議

一、政府徵收土地算錯畝數怎麼解決爭議?

1、可以申請協調、裁決

在公告(徵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公告)期間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當時提出,以便及時調整。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15條:“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裁決。”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依法做好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行政複議工作的通知》(2011[35]號):“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決的,應當依照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依據上述法律條款,可以直接對補償標準本身提出裁決。

2、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在補償安置方案實施過程中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儘管不能針對徵地補償標準本身提出行政複議,但是可以針對行政機關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准行為來提起行政複議。在針對批准行為的複議過程中,也會對相關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是否合理進行審查。也是一種對補償標準的救濟渠道。

二、徵地補償款發放流程是怎麼樣的?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費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徵收集體土地後,安置被徵收單位由於徵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後,應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7條的規定召開村民會議,在所有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給村民,則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可單獨或共同起訴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要求支付相應份額。

其實,政府徵收土地算錯畝數這並沒有什麼的,因為農户的土地承包畝數這全部都是有據可查的,如果真的發現市政府的工作人員算錯了的話,及時的告訴主管拆遷工作的單位重新的進行測量即可。雙方還是爭執不下的話,就只能通過協商或者行政複議這些方式來解決的,總之不會將錯就錯的就不管農户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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