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發佈徵地公告 - 就進行土地徵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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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不發佈徵地公告,就進行土地徵收怎麼辦?

政府不發佈徵地公告,就進行土地徵收怎麼辦?

依據我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政府不發佈徵地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

第十四條 未依法進行徵收土地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未依法進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安置手續。

第十五條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裁決。

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二、強行徵地怎麼辦

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當政府違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強行徵地,侵犯了公民的權益時,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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