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徵地手續需要提供立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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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徵地手續需要提供立項嗎

辦理徵地手續需要提供立項嗎?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材料目錄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一式二份)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3、項目立項文件與政府簽訂協議等相關材料

4、徵地費用及補充耕地初步方案、補充耕地資金引入預算説明或證明材料

5、標明用地範圍和補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6、預審機關需下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意見或説明材料

建設用地報件材料目錄

文字材料

1、縣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2、建設項目用地報件審查意見

3、建設用地申請表及建設單位有關資質證明

4、建設用地項目“一書四方案”

5、關於補償費用合法性,安置途徑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徵地農牧民生產、生活保障措施請況説明

6、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7、建設項目的核準、備案或批准文件

8、初步設計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設計文件

9、是否壓覆以查明重要礦產資源的有關文件或意見

10、地質遭害危險性評估審查意見書及備案表

11、擬徵地塊的書面告知文書及聽證材料

12、擬徵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的認證書、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13、補充耕地協議書或驗收文件

14、建設項目用地查看記錄表

15、公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或鐵路建設項目用地審查表

16、林地審核同意書

17、土地估價報告、草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估價所)圖件材料

18、建設用地勘察定界技術報告和勘測定界圖

19、土地利用現狀圖

20、補充耕地位置圖、補劃基本農田位置圖

2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22、建設項目平面佈置圖或線形工程平面圖

二、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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