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他項權證補辦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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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他項權證補辦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土地他項權證補辦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一)必須提供的資料:

1、當地房地產抵押權設立登記申請表原件;

2、當地房產檔案館查檔證明原件;

3、房屋所有權證;

4、抵押權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況説明;

5、抵押人為個人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校對原件),無法提交原件校對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原件與複印件一致的證明;

抵押權人為個人的,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校驗原件),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的,提交抵押權人身份證明,並出具介紹信、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校驗原件)。

二、土地他項權利證書丟失

當事人丟失房產證和住房他項權證的,需要權利人在當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後,可以申請補發。房屋登記機構予以補發的,應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補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註明“補發”字樣。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第二十七條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破損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換髮。房屋登記機構換髮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並將有關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的,權利人在當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後,可以申請補發。房屋登記機構予以補發的,應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補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註明“補發”字樣。在補發集體土地範圍內村民住房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前,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就補發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公告。

房地產他項權證丟失補辦程序和房屋所有權證丟失補辦程序一樣,房屋所有權證丟失或損壞是可以申請補辦的。補辦的過程如下:

1、申請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説明房屋所有權證丟失損毀的事實情況,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開具登報遺失證明。

2、申請人持主管部門開具的登記證明辦理登報遺失手續,報紙登載該聲明30個工作日之後,申請人攜帶相關證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門辦理補發房屋所有權證的手續並領取重新補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3、申請遺失補證手續分兩步,

一是申請遺失登報手續。

二是申請補辦手續。

房地產抵押注銷登記是指房地產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係終止後,抵押當事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抵押登記的行為。

綜上所述,如果土地他項權證丟失d的話,既影響了當事人辦理別的業務,又不能夠證明土地或者房屋歸自己名下所有,這樣就需要去當地的土地局或者相關的政府機關去遞交申請,請求國家再次補發一個土地他項權利證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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