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徵地補償標準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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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村土地進行徵收的情況也越來越多,對於農村居民來説最關心的就是徵地補償問題。國家對此也出台了相應的徵地政策,各個省市也制定相應的徵地補償標準,今天本站小編就以鄭州市為例,為大家詳細介紹鄭州市徵地補償標準的相關內容。

鄭州市徵地補償標準的內容有哪些

鄭州市徵地補償標準

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出新規,明確徵收補償標準。

(一)屬於住宅房的,選擇貨幣補償,可按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兩種方式進行安置

1、被徵收房屋所有權證註明套內建築面積的,按套內面積給予安置;

2、被徵收房屋所有權證未註明套內建築面積的,安置房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上浮20%進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計價。

(二)屬於非住宅房的,依據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性質、用途,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上浮30%給予補償。

(三)徵收領取本地社會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徵收人的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屬於被徵收人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徵收人在他處確無住房;按市場評估價不足以讓被徵收人購買建築面積50平方米類似的住宅房屋。由負責徵收的市、區政府購買建築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被徵收人免交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內的房屋差價。

(四)補助標準

住宅房每平方米補30元搬遷費

1、根據規定,屬於住宅房的,被徵收房屋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發給被徵收人搬遷費,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發放。期房安置發二次,貨幣補償或現房安置發一次。

2、屬於非住宅房的,被徵收房屋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發給被徵收人搬遷費。期房安置發二次,貨幣補償或現房安置發一次。

3、如果房子已經出租了,被徵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賃期間,搬遷費發給房屋承租人。

4、臨時安置費每月不低於1200元

關於臨時安置費,住宅房實行期房安置並由被徵收人自行解決臨時安置房的,在臨時安置期間,按被徵收人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標準發給被徵收人臨時安置費,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發放。

非住宅房的,現房安置或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4%支付臨時安置費;期房安置的,按被徵收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8%支付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期限不超過36個月,超過本期限需要增加的臨時安置費由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房屋承租人協商議定。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鄭州市徵地補償標準,從中可以得出,土地的用途不同補償標準也就不一樣。住宅房採用的是貨幣補償,按照被徵收的房屋的面積進行補償;非住宅的情況,是根據市場評估價值來確定賠償金額。具體政策大家可以諮詢當地相關部門,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臨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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