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房改造強拆怎麼維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一、以危房改造強拆怎麼維權?

以危房改造強拆怎麼維權?

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危房改造拆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房屋強制拆遷維權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之規定,土地徵用房屋強制拆遷應由有關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才算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明確規定: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既然如此,任何人要徵收住户的房屋都必須得到住户的同意,實行公平交易,從住户的手中把房子買去,對於當事人來説,可以收集證據要求相關的法律賠償。

綜上所述,以危房改造強拆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維權,而如果是因為違法建築來進行強拆的,那麼該違建強拆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管理部門有權利對違法建築進行強制拆除,但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