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合法房屋被依法強拆需要手續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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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合法房屋被依法強拆需要手續程序有哪些?

提起合法房屋被依法強拆需要手續程序有哪些?

1、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區、縣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區、縣人民政府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3、《決定書》要載明下列事項:

(1)被強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地址;

(2)強制拆遷的事實和理由;

(3)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

(4)強制拆遷的期限;

(5)要求當事人自行清理存放於拆遷標的物內的財物;

(6)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和協助機關;

(8)製作《決定書》的機關名稱和時間。

4、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5、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6、強制拆遷開始,執行人員要向被強拆人宣讀《決定書》,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7、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要將強制拆遷過程記入筆錄,搬遷財物要製作清單,清單一式兩份,由執行人、被強拆人以及其他在場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拒不簽名或者蓋章的,要註明情況。

8、強制拆遷房屋中搬出的財物,由執行強制拆遷的部門運送到指定場所,交給被強拆人。被強拆人拒絕接收的,應當辦理提存公證。

9、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先行告誡説服。在強制拆除之前,仍應由拆遷人、拆遷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對被拆遷户進行説服,講清道理,説明利害關係,儘可能促使被拆遷人户權衡得失,轉變思想,主動讓房拆除。對確實無法説通的,再實施強制拆除。

2、全面保全證據。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強制拆除房屋前,應請公證人員到場,對被拆遷户的房屋、傢俱等財產狀況予以錄像、照相、做好記錄、登記在冊,並且由有關人員簽名確認,以防產生爭議時備查。

3、妥善保管財物。拆房時,須通知被拆遷户家庭成員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所在的單位負責人到場,將被拆遷户的財產逐一清點登記,並由上述人員和強制拆遷工作人員簽名後,交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統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損壞,更不能丟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遷户的思想動態,隨時勸解。對確有阻礙強制拆房、行為過激、情節嚴重的被拆遷户或其他人員,可依法由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確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後跟蹤。實施強制拆遷後,房屋雖拆除了,但並不等於矛盾解決了,還往往會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有爭議的情況下,又形成拆遷人與拆遷主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之間的爭議,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繼續跟蹤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綜合上面所説的,房屋被強拆是可以獲得認可的,但前提一定要有強拆的文件,同時還需要按規定與被拆遷方協商拆遷的事項,並按規定依法的給予相應的賠償,對於賠償的標準是不能傷害到被拆遷方的利益,這樣才不能給予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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